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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法院修缮办公楼卫生设施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19:06:31 ****点击查看法院修缮办公楼卫生设施(样板间)采购项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官网(https://zzfy.****点击查看.cn/public/index.php?LocationID=****点击查看000000)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tbpsp.com/#/)同时发布。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为修缮办公楼卫生设施,预算费用为46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5年1月1日以来交纳****点击查看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税局开具的凭据),其中任意1个月即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点击查看.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开始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人员配备:项目必须配备工程师1人。提供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与响应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 2.报名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3.报****点击查看公司名称、联系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4.踏勘时间:2025年9月22日15:00,****点击查看法院(**东路19号)南门东侧集合; 5.评审时间:2025年9月25日09:30; 6.联系人:王老师 牛老师 0371-****点击查看0421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办公楼卫生设施(样板间)整体修缮,包工包料,旧体拆除及垃圾清运; 2.工期要求:工程在10月8日前完成; 3.施工方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并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采购人保留对项目局部调整的权利; 5.供应商需同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施工期间安全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综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7.项目地点:****点击查看法院;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9.具体材料、器具的外形花色,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10.施工方出现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及质量问题,不按采购方要求的期限整改,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质保期: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12.验收方式:材料进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项目完工后7日内由采购人组织工程总体验收; 13.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总价款的97%,预留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向供应商支付质保金。 五、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对所提供的证照、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配置或技术指标要求”逐一表明响应内容。 评分办法
六、评审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一正五副胶装,密封好于评审时带至评审现场(提示:请自报名后,及时准备响应文件)。 2.评审地点:****点击查看法院东审判楼310室(东门进入大院,从立案大厅大门进入东审判楼,乘电梯至3楼)。 ****点击查看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