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建新片区城中村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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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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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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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新片区**村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市**区建新片区**村内涝整治工程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1、问题:P2页2.3,P6页项号10,P73页2.1.1a,P75页2.1.2(47)(48)(52),P84页9.2 第九条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保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相关条款。 2、问题:****点击查看监理部人员6人,但按2018.****点击查看.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3、问题:P19页项号48“13、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4、问题: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那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40000元”还是“0元”,请代理明确。 5、问题:P5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中“...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P82页专用条款9.2 第二条“...监理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0000 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太高了吧。 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6、问题: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P79专用合同条款5.3“预付款:/”。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7、问题:P85页专用条款9.2 第十八条(3)“...平行检验费用纳入已包括于中标监理合同价款中...若监理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则允许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 若监理机构未按检验方案开展监理平行检验工作, 由业主及委托人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相关费用从监理合同价款中扣除。”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8、问题:P87页专用条款9.2第二十三条“(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业主及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建议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业主及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进行处罚…”。 9、问题:P87页专用条款9.2.2(1)“...无论施工工期**或缩短,业主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建议:按条款“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是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配备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40000元”。5、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6、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详见补充通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相关表述的修改。7、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8、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9、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1 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修改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修改为“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修改为“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按合同通用条件所列内容执行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设施、进行了见证取样;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承包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9)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平行复测,审核后予以批复;

(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并做好记录;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对不属于监理人权限处理的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39)组织工地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40)制定项目委托人员的应急措施;

(41)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42)协助业主及委托人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43)参加业主及委托人组织的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44)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业主及委托人;

(45)签认竣工/交工结账证书;

(46)组织编制工程监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点击查看档案馆、质量监督站及委托人等单位资料归档工作;

(47)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8)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9)办理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5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1)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结算报告,提出审查意见,配合业主及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结算文件。在财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2)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机构及人员可撤离工程现场,但应指定专人定期回访、联络,及时履行监理任务;缺陷责任期限为:同施工及采购合同约定;

(53)监理人应当对其审查签署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有义务配合业主及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工作;在结算财政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人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核或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54)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隐蔽工程确认等均须经业主及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4 履行职责”“(2)监理人必须认真遵照国家现行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监理职责。若监理人未履行职责,在建设项目设计使用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丙方有关责任”修改为“(2)监理人必须认真遵照国家现行关于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监理职责。若监理人未履行职责,在建设项目设计使用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监理人有关责任”。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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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