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胰岛素泵
一、项目概况:我院拟以院内谈判方式组织以下项目,根据军队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现将项目情况及其参数予以公示。
二、项目名称: 胰岛素泵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转运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扣除投标保证金、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同****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申请予以处罚的权利。
五、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 胰岛素泵 | 台件数 | 2台 | 总预算 | 9万元 | |
技术要求 |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单台件配置要求:胰岛素泵主机≥1台、胰岛素泵用皮下输液器≥10套、胰岛素泵配件(输注导管及储药器)≥50套(需要提供以上配置或同功能同数量配置)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 ||||
★ | 2 | 基础量分段:≥24段 | ||||
★ | 3 | 耗材报价:如有配套一次性耗材,且为封闭耗材,须提供耗材单价用于该采购项目评分(如耗材为集采产品,则提供集采平台报价),如配套一次性耗材为开放耗材,具备原厂耗材,亦须提供耗材单价用于该采购项目评分。如不具备原厂耗材则无需提供。配套耗材预计年使用量见附件。 | ||||
▲ | 4 | 配套医用耗材需求:如有配套一次性耗材,需为开放耗材。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如配套一次性耗材为封闭耗材,本项不得分。 | ||||
▲ | 5 | 基础量增量:0.01u/h | ||||
▲ | 6 | 自检:具备微处理系统自检监控 | ||||
▲ | 7 | 键盘锁定功能:具备 | ||||
▲ | 8 | 储药器容量:≥3ml | ||||
▲ | 9 | 防水功能:具备IPX8 | ||||
▲ | 10 | 医生模式:医护人员在此功能下可进行基础量自动分配 | ||||
11 | 重量:≤净重70g(带电池) | |||||
12 | 大剂量注射方式:具备常规、方波、双波 | |||||
13 | 最大剂量:≥80u | |||||
14 | 大剂量增幅:包含0.1u、0.5u、1.0u | |||||
15 | 基础量输注频率:每4分钟1次 | |||||
16 | 最大基础量:16.0u/h | |||||
17 | 临时基础率:12小时、0-200%、每小时10%增量方案 | |||||
18 | 碳水化合物计算:具备 | |||||
19 | 校正大剂量:具备 | |||||
20 | 跟踪活性胰岛素量:具备 | |||||
21 | 检查和回顾:具备排气、暂停、锁定键 | |||||
22 | 限制:具备最大大剂量、最大日总量、最大基础量限制 | |||||
23 | 大剂量锁定功能:具备 | |||||
24 | 输注误差:±4% | |||||
25 | 记忆功能:大剂量≥500次、排气≥500次、日总量≥500次、碳水化合物≥500次 | |||||
26 | 电池:具备内置锂电池 | |||||
27 | 显示器:中文图形界面、液晶显示屏 | |||||
28 | 报警功能:具备低电量、输注堵塞、更换储药器、血糖检查报警等 | |||||
29 | 备件: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备件供应时间自验收合格起≥10年。并列出常规备件的价格清单,若不列出则视为免费备件 | |||||
30 | 专用工具:如有专用工具,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 | |||||
31 | 资料: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操作手册一套,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 |||||
32 | 技术服务: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求方提出后,乙方响应时间≤2小时,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服务时间≤24小时 | |||||
33 | 培训: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在现场根据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产培训 | |||||
34 | 软件升级:如设备涉及软件系统,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 |||||
备注:1.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关键指标,≥1项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做废标处理。 2.加注“▲”号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指标。 3.加注“★”,“▲”号的技术指标均需投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
公示时间
1.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
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西**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侯老师 010-****点击查看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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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