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代理的“**县**镇乃**农村饮水建设项目”第三章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附件四,第三小点(B3)中的安全员:****点击查看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歧义。现澄清如下:“第三章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附件四的第三小点(B3)中的安全员:****点击查看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为安全员C证的最低标准,与“第三章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附件四,第三小点(B3)”中的其他项为一个整体,各潜在投标人上传“安全员:省水利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或中华人民**国水利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均已认可,本次澄清未改变评分办法中的实质性要求,故本次开标不做延期。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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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