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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
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南政务(生态)水审〔2025〕6号
****点击查看**公司:
你单位向我部****点击查看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点击查看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点击查看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R****点击查看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点击查看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 |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HA-450105-0020-SH-00 | ||||
设置(申请)类型 | £新设 £改设 R扩大 £其他 | ||||
排污口设置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 |||||
详细地址 |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雅路1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6584E |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黄**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008 | ||||
行业类别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或排污登记编号 | ****点击查看 |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点击查看处理厂东南方向的邕江右岸,英华大桥上游月265m处,水塘江**上游月535m处。 | ||||
排入水体名称:邕江 | |||||
所在流域:珠江流域 | |||||
经度:108°19′26″ 纬度:22°46′40″ | |||||
污水排放方式 | R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
是否共用 | R是 £否 |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 m,S= m2 | ||||
£方形截面:L×B= m× m,S= m2 | |||||
R其他形状截面:S= 5m2 | |||||
拟启用时间 | 2025年11月 | ||||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总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
污染物种类 | 全年 | 特殊时段(无) | 排放浓度(mg/L) |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万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COD | 27010 | 13505 | / | / | 50 |
NH3-N | 2701 | / | / | 5 | |
BOD5 | 2701 | / | / | 10 | |
TP | 1350.5 | / | / | 0.5 | |
TN | 135.05 | / | / | 15 | |
SS | 4051.5 | / | / | 10 | |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设置单位应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对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完善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视频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置,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报送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 |||||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为****点击查看公司。排污责任单位应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一是严格落实监测、巡查和预警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动态监管;****点击查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保事故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 | |||||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及使用过程中,排污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监测、巡查和预警制度,定期对排污口水质、水量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相关监测、巡查、预警记录及异常情况须及时、准确报送至****点击查看建设局、****点击查看环境局等管理部门 |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避免或减轻事故性排放造成的影响,确保入河排污口按要求排放。当受纳水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水质严重恶化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入河排污量。 2、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或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导致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种类或排放浓度发生显著变化的,责任单位须重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不能影响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针对严重干旱、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时期确保下游供水安全。 4、入河排污口排污责任单位需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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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
抄送:**市****点击查看建设局、****点击查看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点击查看支队、****点击查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