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阳光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宁波市海曙区阳光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于 2025-09-10

招标详情

宁波市海曙公共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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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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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1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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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宁****点击查看改革局以2508-330203-04-01-10257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80%:20%,项目业主为**市****点击查看**公司,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20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200平方米,****点击查看广场****点击查看广场基础设施(涉及原轨道**站出入口、设备、管网)改造提升,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江厦街道,**厂堂街,西至**北路,南至中**路,北至县前街。

2.2 招标范围:****点击查看广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点击查看265元。

2.3 施工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地面所有铺装及景观工作,具备使用条件)。

2.4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点击查看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薇

电 话:0574-****点击查看131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姚隘路796号**国际5楼

联 系 人:孙春鑫、肖玮、王效东

电 话:0574-****点击查看1578、183****点击查看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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