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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用海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省实施办法》和《**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项目用海申请及《**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 **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 | ||
申请人 | ****点击查看运输局 | ||
用 海 位 置 | **市潭门镇富港街通往潭门港的道路上,距入**约1073米(具体见项目宗海位置图) | ||
申请用海面积 | 0.0181公顷 | 项目性质 | 非经营性公益用海 |
占用人工岸线 | 36米 | 用海方式 | 非透水构筑物(0.0015公顷)、跨海桥梁(0.0166公顷) |
用海年限 | 30年 | 用海类型 | **用海 |
二、申请用海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CGCS2000坐标系):
(见附件)
三、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
四、其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用海有异议;以及认为该海域论证报告存在以下问题的:1.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存在降低论证等级、缩小论证范围、减少监测站点和频次等行为的,或者论证内容存在较大缺陷或遗漏的;2.存在抄袭情形的,或者采用的数据、资料无效、弄虚作假的;3.项目所在海域状况描述错误,项目用海必要性、**生态影响、海域开发利用协调、规划符合性、集约节约用海、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等分析论证不充分或者不准确的;4.用海项目存在严重损害海洋生态或不符合生态用海要求、存在重大冲突且无法协调、影响海上交通安全、损害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等情形的;5.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海洋海域管理室反映。
电话:0898-****点击查看3510,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地址:**市金海北路233号301办公室
附件:1.**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2.《**市2023年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程(潭门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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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