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点击查看技术院,各直属事 业单位: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科技 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共**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加强科技 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修订)》、《**省科技计划项目 关键环节管理及监督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明确省级科 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有关时限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书签订环节
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后,业务处室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发送合同书签订通知(涉密项目除 外,下同)。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30日内完成项 目合同书签订工作,即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合同书审核工作。未完 成签订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了解具体未完 成签订工作原因,并约定应完成的时限。
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的,项
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撤销、终止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过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关注影响项目实施的关键 人、关键节点、关键指标等变化。
(一)项目变更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项目总经费(含自筹经 费)、执行期、绩效目标等关键要素发生变化时,项目管理部门 应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调整请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研 提意见按程序报批。
调整情况较为复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决策能力,需 借助外部力量咨询后方能作出决策的事项),项目管理部门应在 收到申请调整请示之日起,30日内启动专家论证工作,充分评 估项目实施可持续性、调整内容的合理性。根据专家意见,项目 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处置方案应明确项目 是否继续实施、拟变更事项的处理建议、后续工作计划、采取的 措施、完成时限等要素。
特殊、重大项目变更“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 调整请示之日起90日内,研提基本的处置方向及思路,按厅决 策程序研究确定后续工作安排。
(二)日常管理过程发现问题
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核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实地调研等日常管 理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有可
能影响正常实施的,应在掌握情况之日起,30日内组织部门内 部研究解决;部门内部研究无法解决的报分管领导,按分管厅领 导指示要求,30日内研提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
处置方案应明确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完成时限等要素。特 殊、重大项目发现的问题“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自掌握情况 之日起,90日内研提基本处置方向及思路,按厅决策程序研究 确定后续工作安排。
(三)及时处置重大事项
项目实施条件突发重大变化(如项目承担单位被并购重组、 项目负责人涉嫌重大案件、项目实施依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掌握情况后30日内启动专 家论证工作,充分评估项目实施可能性。根据专家意见,项目管 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
处置方案应明确项目是否继续实施、突发重大事项的处理建 议,后续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完成时限等要素。特殊、重大项 目突发事项“一事一议”,项目管理部门在掌握情况后的90日内, 研提基本处置方向及思路,按厅决策程序研究确定后续工作安 排。
(四)收回财政结余资金
撤销的项目,应在60日内收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终止、 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资金决算书、 资金支出明细账、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限额以上
项目)等确定的项目财政结余资金,在60日内收回。项目财政 结余资金收回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项目 财政结余资金收回情况表、收回凭证(含交回州、市资金)等佐 证材料报资配处。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对应收回的项目结余资金金额 有争议的,应在30日内启动项目结余资金重新认定或专项审计 (前期未做)等工作。双方就项目结余资金达成一致后,按上述 时间要求收回应收回的财政结余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 处理程序。
三、项目验收
(一)提前跟踪
项目管理部门应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前,结合前期项目过 程动态管理情况,每月跟进项目验收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 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按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验 收申请和验收材料。
涉及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项目(省级财政资**排100万元 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提醒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专 项审计报告样式提供。
(二)初审验收申请
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在材料齐 备基础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申请初审工作,并明确验收
组织机构。材料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 承担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
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仍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项目管理部 门应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并约定应完成的时限,且不得 晚于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
(三)组织验收
验收组织机构应在收到验收委托任务之日起,60日内组织 并完成验收工作。
(四)确认验收结论
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结 论确认,****点击查看监督处。
四、失信行为记录
根据《**省科技厅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项 目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在 项目组织实施、结题验收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在信息系统中记录。
五、其 他
(一)信息互通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与厅对口业务处室工作联动及信
息互通,按既定的工作职责及范围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发生项目
变更、日常管理过程发现问题、突发重大事项等,应在掌握情况
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报告。后续处理程 序安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与厅对口业务处室密切联动。
(二)及时报告
按本通知要求时限预计仍无法按时处理的业务、工作,项目 管理部门应至少在时限到期前5天内,与省科技厅资配处、监督 处共同协商后,书面向分管业务厅领导、分管计划厅领导汇报前 期工作情况、存在困难,并提出后续工作计划建议。批准后,项 目管理部门按要求执行。项目管理部门应“随收随办”,不得积攒 项目管理中日常应处理的业务、工作,在时限到期前批量集中处 理。
有关业务办理时间节点要求,逐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提醒及 跟踪。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参照执行。各单位内部管理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后续对省级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时限要求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件:
]**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