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业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业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于 2025-07-22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 150****点击查看*165

贵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质疑事项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声明函第15项填写内容为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538万元,该制造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声明函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那该制造商以上数据如何得出的

声明函第21项填写内容为制造商为久保田农业****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98人,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经查询该制造商2024年度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为1248人,属于大型企业。

声明函第23项填写内容为制造商为**市大****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98人,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该制造商属于**市****点击查看公司100%持股,而**市****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度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为5135人,属于大型企业。

声明函第45/46项电控柜及电力电缆线制造商为****点击查看,电控柜及电力电缆线均属于国家强制性目录清单产品,需要取得对应的强制性认证,并且也属于工业产品,需要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方具备生产资质,而该制造商没有对应的资质认证。不具备。

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资格证明文件要求:“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经核实,中标单位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对****点击查看公司没有缴纳社保记录,是通过网上等非正规渠道查询和未有相关单位盖章查询结果证明,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答复:

1、经核实,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点击查看**公司,因该制造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所以填报的数据为本年度数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并未限制填写本年度数据。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企业经营数据,如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等,企业可以选择不公示,除非经企业同意。因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虽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综合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该系统不是法定查询平台,它公示系统的数据、年报由企业报送,企业对外公示时有权选择是否公布相关信息,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企业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企业在该系统填写的数据不必然体现企业的真实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认定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等的有效证据。同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小微企业名录”,因入库标准与(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不同,不能作为企业划型依据。

3、经核实,大米加工生产线上的控制系统(含电控柜及电力电缆线),由****点击查看授权委托给第****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生产。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对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中提出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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