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目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目 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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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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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5年2月委托****点击查看承担了**县**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点击查看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材料

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单位,以及对本工程关注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登陆“http://www.****点击查看.cn/”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马书元 电话:0906-****点击查看672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北路18号 邮编:836200

环评单位:****点击查看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536;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新编10区**路东侧叶西勒拱巴阔恰7号15-1238 邮编:8300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0日

附件:1.**县**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县**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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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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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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