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送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根据甲方发货通知后,按需发货,15个日历天内必须送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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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货数量:以甲方实际发货订单通知为准,以实际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3.总价最低价中标法。本次询价最高限价控制为不含税15.0万元(即含税16.95万元),到厂价(包含税费、运费、装卸等一切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符合标准,设备(泵和电机)质保期为 12个月,耗材类质保期为 3个月, 自货到现场安装且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以实际分批供货情况,根据对应合同单价,据实结算;现场货物现场签收并经试用验收合格后(其中,泵和电机需试用15天,其他耗材备件需试用3天),供方提供含税增值税发票(税率13%)后,买方在60个日历天内付款95%,预留5%质保金。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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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需方出现生产计划、结构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供方,且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3日的需方可对供方进行延期交货罚款,每迟延一 日按合同总价款0.5%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5%。超过 13日的视为供方根本违约,供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需方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供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解除合同,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因未按时交货所造成的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7.2、如货物初步验收不合格,需方要求供方免费更换的,经催告后供方仍不更换,视为供方根本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因到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全额赔偿。
7.3、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质量标准,供方拒绝维修、更换或经维修、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质保金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赔付金额为不合格产品对应价款的三倍,若该金额不能覆盖需方全部损失的,供方仍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
8、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期满前合同总额用完的,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9、其他:为保障设备匹配性和充填站正常充填生产,有意报名的供应商需提前与需方联系人进行联系并确认相关技术参数和现场生产使用需求,未联系者则不予报名通过
四、技术条款:
1、渣浆泵参数如下:
(1)65CZG-530型渣浆泵,卧式,包含全套耐磨过流部件、共用底座、联轴器及护罩。
(2)流量Q=50~100m3/h变速调节、扬程H≧58m、泵出口:100mm
(3)变频电机功率:4~55kw,转速:1150转/分
(4)过流件:前护套、后护套为天然橡胶
(5)泵整体质保:12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2、其他耗材备件见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