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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1年农饮管网优化工程用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二期)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城乡统筹一期工程2021年农饮管网优化工程用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二期)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明确****点击查看制造厂家投标,****点击查看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有资格参与投标盼请给予澄清!
回复: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点击查看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的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人只要满足以上资质条件均可参与投标。
2、对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分因素序号4“创新及研发能力”中,关于“投标人投标相关产品****点击查看机关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认定证书的,每增加1 个得4 分,满分8 分”,请问投标相关产品是否应明确为:“一种PE 给水管、PE 给水管件”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认证证书若提供的非“一种PE 给水管、PE 给水管件”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认证证书无效不得分
回复:
回复:只要包含采购需求中所列任一产品即为相关产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不符合此范围要求的,不得分。
3、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技术标评审,4、创新及研发能力1.投标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4 分;****点击查看管件厂家中中小企业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是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也是对招标的不公平与打压。本证书是从市级,省级,国家级一级级升上来的,招标文件只认可了国家级是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也是对招标的不公平与打压。
回复:删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项。
4、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本公告附件一为准。
5、其它不变。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经开区炉桥路
联系人:潘峰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7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定****点击查看花园小区7幢301、302室
联系人:杨锐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143
日期: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