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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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点击查看规划局、****点击查看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点击查看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1.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2.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3.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评审范围

市测绘工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点击查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园区、企事业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区、**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点击查看委员会的县(市、区),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点击查看**厅 ****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点击查看信息局 ****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3)。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报送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点击查看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至**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点击查看.251:8081/zcpsqd/home)。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自然**和规划行政部门、****点击查看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公示结果材料一并扫描上传系统。

(三)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所属单位由相应主管部门、****点击查看规划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本级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评委直接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中评办复审

中评办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县(市、区)由自然**和规划行政部门统一报****点击查看规划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6)一并报送。

(五)中评委评审

中评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评审会议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要全员答辩,评审会议期间****点击查看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中评****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点击查看规划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点击查看规划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不含委托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详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4)。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按子专业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0:00—2025年10月15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2:00(需系统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中评委)。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接报送地点:**市**区**东路6号****点击查看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蒋泽,电话:0825-****点击查看612,159****点击查看6698。

(七)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二)根据****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点击查看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4.**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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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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