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厂升级项目水泵设备一批采购 标段
主要技术规格
(1)循泵房移动式排水泵型式:移动式潜水泵,流量:Q=150m3/h,扬程:H=15 m。 (2)循泵房、锅炉电梯井集水坑排污泵型式:潜水排污泵,流量:Q=15 m3/h,扬程:H=20 m。 (3)集控楼消防电梯井排污泵型式:潜水排污泵, Q=36 m3/h,扬程:H=20 m。 (4) 变频恒压工业给水设备设计流量:Q=100m3/h(主泵:Q=50m3/h,补水泵:Q=18m3/h),设计扬程:H=60m。 (5)变频恒压生活给水设备设计流量:Q=80m3/h(主泵:Q=40m3/h,补水泵:Q=10m3/h),设计扬程:H=60m。 (6)雨水回用水泵型式:立式自吸泵,流量:Q=60 m3/h,扬程:H=35 m。 (7)移动式排污泵型式:移动式潜水泵,流量:Q=15 m3/h,扬程:H=20 m。 (8)海泵房放空水泵型式:IS型离心泵,流量:Q=200 m3/h,扬程:H=50 m。 (9)海泵房排污泵型式:潜水排污泵,带自耦装置,流量:Q=18 m3/h,扬程:H=16 m。 (10)循环水坑排污泵型式:长轴液下泵,流量:Q=50m3/h,扬程:H=30m。 (11)定排坑排污泵型式:长轴液下泵,流量:Q=80m3/h,扬程:H=30m。 (12****点击查看停车场排污泵型式:潜水排污泵,带自耦装置,流量:Q=40 m3/h,扬程:H=20 m。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交货计划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6.进度计划。(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期,最终的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数量
循环水泵房6台、工业水泵房泵组1套、生活水泵间泵组1套、雨水蓄水池2台、电梯井6台、电缆沟2台、海水泵房5台、集水坑和定排坑8台、地下停车场6台等排水泵,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4)投标人应为本次所投设备的制造商。3.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潜水泵、液下泵、自吸泵三种泵型中任意两种泵设备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体现泵型的关键页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两种泵型可体现在同1个合同中,也可分别体现在2个合同中。3.3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至 2024年10月21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点击查看.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