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政府采购意向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4-12-13

招标详情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联系人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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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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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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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6: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0660-****点击查看016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市**县红城大道西与云桂路交叉口西南方向6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60 - ****点击查看347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点击查看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60-****点击查看0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内容:

(1)第二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施工检测-”其他服务要求“原描述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必须到采购人处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期间产生相关费用损失(含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现更正为”中标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人处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期间产生相关费用损失(含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第四章-评审-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技术部分的“检测方案”,”检测服务质量保证方案“,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3)第四章-评审-评审程序-详细评审-商务部分的“项目负责人资历”, 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红城大道西与云桂路交叉口西南方向60米

联系方式:0660 - ****点击查看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点击查看市**碧桂园品清一号23栋1402之二(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660-****点击查看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 话:0660-****点击查看016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及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检测磋商文件(20241213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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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