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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EPC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7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EPC工程已由睢****点击查看办公室以 睢政务办核〔20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国债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各50% 。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项目EPC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 1. 1 建设地点:**市睢**。 2. 1.2 建设规模: **内居民用户智能燃气表及室内隐患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共计4万户;**内居民用户室内安全报警装置及自闭阀安装,共计3万户;管道哨兵100个、阀门监测装置150个、调压设备监测装置200个(套)、主要客户端监测装置150个。 2. 1.3 合同估算价:约 3700万元。 2. 1.4 工期要求: (1)总工期要求: 3年(36个月),分三个年度分期组织施工。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所有工程。 (2)分期安排 第一年:完成1.0万户燃气表、自闭阀、燃气报警器更新更换;完成户内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智能化设施完成总量三分之一智能化配套改造 ; 第二年:完成1.0万户燃气表、自闭阀、燃气报警器更新更换;智能化设施完成总量三分之一智能化配套改造 ; 第三年:完成剩余更新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气密性试验、整体调试、竣工资料编制、联合竣工验收并完成资产移交。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为工期终点,总周期不超过 3 年。 2. 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规划手续办理、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设备材料采购、安装与调试、竣工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整体移交、资料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3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 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 1. 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 GB1)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在自身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 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 ”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 ”或“信用** ”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 ”公示地址:h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为**市****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点击查看1244、 0516-837559 71)。 (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 ) ”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点击查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8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燃气管道或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燃气管道或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燃气管道或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 () 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 **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揽施工任务的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书; (2)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 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1 项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评标办法 100 分,具体如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 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10. 1 招标主体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工业园北环路68号 联 系 人:张壮志 电 话:158****点击查看335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科技城数字经济产业园E6-806室 联 系 人:孟怡霏 电 话:0516-****点击查看6966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建设局行审科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5780 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点击查看2701、0516-****点击查看2707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点击查看8503 。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孟怡霏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696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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